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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郵寄丟失畢業證書 福建一快遞公司被判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
  新華網福州5月21日電(記者鄭良)福建省福安市法院20日發佈消息稱,該院近日對一起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,快遞公司在運送過程中將原告交付托運的畢業證書丟失,被判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。
  福安市法院法官介紹說,近日,在福安工作的林某要報考二級建造師考試,遂將畢業證書郵寄給在福州的同學,讓同學幫忙報考。但快遞公司在運送過程中不慎將快件遺失。
  快件丟失後,小林找到快遞公司要求賠償,但快遞公司只答應按行業標準的規定賠償,即未經保價的快件如發生遺失,最高只能賠付郵費的3倍賠付36元,林某遂向福安法院提起訴訟。
  福安法院審理認為,林某將畢業證書交由快遞公司郵遞,快遞公司卻在投遞過程中丟失,致使林某無法再行取得畢業證書的原件,林某合法權益受到損害,快遞公司對此具有過錯,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  法院審理指出,畢業證書是林某就學經歷的記載和證明,對林某來說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,可以認定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,依據最高人民法院《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相關規定,林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,於法有據,應予支持。
  最終,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林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和郵資損失12元。
  承辦案件的法官提醒說,快遞公司丟失快件已經成為一個行業性問題,物品一旦丟失,對於賠償金額的確定存在較大爭議,有時候消費者不得不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,費時費力。寄送貴重物品最好儘量避免以快遞的形式寄送,如必須寄送,應給物品保價。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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