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泰安10月25日訊(記者 曹劍 通訊員 辛憲東 王維奇 於洋) 24日,泰安市經信委、公安局、交通局、工商局、質監局五部門聯合下發通告,禁止非法“助力車”“代步車”生產、銷售和上路行駛。泰安城區開始集中治理“代步車”,以蓄電池、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,達到機動車標準的兩輪“助力車”及三輪、四輪“老年代步車”、“城市觀光車”等,均按照機動車標準處罰。
  通告稱,市場銷售的達到機動車標準的大量兩輪“助力車”及三輪、四輪“老年代步車”、“城市觀光車”未列入國家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》,安全防護性能低,極易發生交通事故。此類車輛不符合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法規要求,不能辦理牌證,不准上道路行駛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,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;無證駕駛此類車輛的,將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,可以並處拘留處罰。
  禁止企業、商家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、未經國家批准認證許可生產的機動車。對擅自生產、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,生產、銷售拼裝機動車和生產、銷售擅自改裝機動車的,超範圍經營、倒賣合格證等手續或採用虛假宣傳手段欺騙消費者的,由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,分別依法處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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